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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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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0〕1号)要求,现将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围绕自治区优势 特色领域、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推荐要求:申报单位为自治区单位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可直接推荐),盟市申报单位由盟市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推荐,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推荐;自治区高等院校、盟市、自治区本级部门和无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且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科学院等区外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

资助额度: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项目,不得申报。

3.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4.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线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涉及签章总分需扫描上传(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imsti.cn)。

四、申报时限

1.各单位在2020年1月10日17:00前将申报人姓名和申报项目名称报送科研处。

2.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9日18时。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于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9日18时自动关闭。

3.申报人在2020年2月14日17:00前将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科研处634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羿  静  0471-5294508

张立华  0471-5295007

附件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4.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科研管理处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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