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创新体系建设及创新能力提升,更好地发挥对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学科规划、突出重点、择优设置的原则,以面向内蒙古农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我区农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绿色农畜产品生产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的需求,由我院自主选题设立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开展创新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快速解决制约我区农牧业生产中的瓶颈问题。
第二条 为实现创新基金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支持,专款专用。
第四条 科研管理处为我院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包括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方案论证、项目批复、中期检查评估、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环节。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科研管理处按照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每年年底向全院进行发布,组织申报院创新基金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填报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创新基金项目建议书,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管理处。
第七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其中,博士须具有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领域研究、技术研发的工作经历。
第八条 申请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其他渠道资助的项目内容重复,严禁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的计划中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申报和参与的项目限数及人均科研费限额,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科研管理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列入创新基金项目储备库待立项。
第十一条 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由院学术委员、区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后,提出立项建议,经过院务会审批,科研管理处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通过审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院签订科研任务合同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管理处审核,列入院科研项目年度管理计划。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的运行模式实行“二制”:领导分工负责制以及首席专家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一)领导分工负责制:院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部门承担的项目在实施中的协调与监督。
(二)首席专家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项目首席专家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首席专家及课题主持人分别与院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及课题任务合同书。由科研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分别对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方案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课题主持人负责团队构建、任务分工,并在首席专家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课题合同的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需将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试验数据、文字资料、照片、幻灯片、录像带等,建立完整的课题档案。
第十五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由分管院长、科研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及研究所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进行项目总结及汇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需要调整任务时,课题主持人应提出书面意见,经首席专家同意后报科研管理处,科研管理处会同分管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对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严重者取消其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
第十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实行中期评估制。由科研管理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区内外专家对已立项三年的项目,依据《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继续支持的依据。
第十七条 首席专家或课题主持人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及时上报科研管理处,由科研管理处协调办理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第四章 验收及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创新基金项目在合同期满时应及时验收。课题主持人需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课题主持人向科研管理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和效益分析报告及相关附件,经科研管理处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课题主持人应提前提交延期申请,经科研管理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7名区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3.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课题主持人、研究内容、考核目标、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的;
4.超过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的;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档案由科研管理处确定专人管理,负责做好科研资料的记载、收集和建档工作。项目验收后课题组应及时将完整的档案资料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科研管理处。档案的内容包括:实施方案、项目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原始试验记录和工作记录、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验收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科研管理处负责项目绩效考评的组织工作,绩效考评与中期评估、验收工作结合进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确定首席专家、课题主持人以及支持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探索建立对项目和课题成果的后评价机制。在项目或课题验收一年后,对其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所有。所发表的论文要明确标注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资助,且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我院职工。
第五章 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创新基金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经费的开支使用,严格按照《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