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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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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方位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五大沙漠”“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加强草原森林保护修复

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新建风电、光伏电站重点布局在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广“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模式。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核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实施草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探索大兴安岭一体化保护模式,推进已垦森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与湿地保护修复

大力推进黄河生态带建设,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推进干支流一体化治理,突出抓好十大孔兑、多沙粗砂区集中来源区等水土保持治理,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完善水沙调控机制。深化“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区域系统治理和流域整体治理举措,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嫩江、辽河、内陆河水系等

流域和达里诺尔、乌拉盖等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开展地下

水超采综合治理。

 

 

第三节 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

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推广库布其沙漠治理方式和沙产业模式,推动浑善达克、乌珠穆沁、呼伦贝尔沙地治理。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沙育林、飞播造林等方式恢复植被。建设荒漠绿洲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沙漠锁边林、农田草牧场防护林以及水土保持林。以干旱半干旱草原为重点,加强草场改良和人工种草,实行围封禁牧、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以内蒙古高原等为重点,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及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33万平方公里。

 

 

第四节 完善生态保护制度

强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的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价值和GEP核算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

 

 

第二节 增加绿色农畜产品供给

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升级计划,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发挥赤峰、通辽、兴安盟和呼伦贝尔“世界黄金玉米产业带”和优质粳稻、大豆产区优势,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合理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完善牛奶、玉米、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稻米、杂粮杂豆、小麦、向日葵、蔬菜、饲草料等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蒙中药材、燕麦、荞麦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百亿级、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到2025年,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达到8个。积极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深入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持续打造锡林郭勒羊、呼伦贝尔草原羊、昭乌达羊、科尔沁牛、乌兰察布马铃薯、兴安大米及民族奶食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30个以上。建设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打造世界级企业和国际乳业品牌。以乌兰察布、赤峰、呼和浩特、呼伦贝尔为重点,提高鲜薯加工转化能力。支持河套全域、呼伦贝尔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突出绿色、天然、有机等品质,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努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

第三节 完善农牧业服务体系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

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稳定在130万亩以上。畜禽、农作物优良品种达到10个以上。实施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行动,构建以农牧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等为重点的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农牧业科技园区达到65个。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实施农牧业品质提升工程,支持标准化生产。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比例稳定在85%以上。

 

 

 

 

 

第十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村牧区现代化

落实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的乡村。

第三十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镇和乡村全方位对接统筹,建设好农牧民的生产田原、生态家园、生活乐院。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全面推行防贫保险和建立防贫保障基金,有效防止因大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对搬迁脱贫人口产业支持、就业帮扶,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节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强化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支撑,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化设备装备建设,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和规模。优化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开发公益岗位、劳务输出、扶贫车间、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等方式,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旗县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潜力。调整新一轮协作结对范围,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京蒙协作帮扶体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定点帮扶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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