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20〕4号)文件要求,做好我院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方式、材料要求以及报送程序详见附件1(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请于6月15前向科研管理处提出申请,延期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三、请于6月20日下午5:00前将验收结题的电子版材料上传,上传网址及流程详见附件1;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于7月5日下午5:00前交科研管理处。
四、请遵守以上各材料上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五、务必认真阅读《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慧蕾 电话:0471-5295007
科研管理处
2020年6月8日